據證券日報報道:中國鹽業協會29日披露,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已在國家發改委獲得通過,併在各部委完成征求意見。方案具體內容為:從2016年起,廢止鹽業專營有關規定,允許現有食鹽生產定點經營企業退出市場,允許食鹽流通企業跨區經營,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,放開食鹽批發、流通經營。2017年起,鹽業經營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實行。
  這也意味著,自2016年起,跨區買鹽不會再被視為違法行為。食鹽早已不再是稀缺資源,民眾買鹽不受區域限制,應受法律保護,但是,這樣的基本權利,還要再等1年多才能“確保”,未免有些遺憾。
  人們無法不擔憂——今年10月,“河南新鄭市民跨區買鹽被罰”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。黃先生在鄭州十八里河鎮開餐館,後來搬到了新鄭市龍湖鎮,有半箱鹽沒捨得扔,就帶到了新的餐館。結果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告知“跨區域用鹽”,食鹽沒收,並罰款200元。
  一時間,輿論大嘩。最後的結果是鹽業局公開道歉並退款。
  問題在於,如果不是輿論監督帶來壓力,道歉並退款還能如此利索嗎?要知道,執法人員的執法其實是有依據的,《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》規定“飲食加工用鹽單位、營業性飯店以及機關、企事業單位的集體食堂,必須從當地食鹽經營單位購買食鹽”。新華社播發的評論認為,這一規定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。
  但顯然,這類規定只要存在一天,人們就一天也不能真正安心。有專家認為,應清理這類有違法理的規定。這是當然,但更重要的是,買鹽“心慌慌”的最大成因是食鹽專營的存在,應該以只爭朝夕的精神,儘早取消鹽業專營。
  今年4月,國家發改委就已經廢除了《食鹽專營許可證辦法》,在食鹽放開專營上邁出重要一步。 當時就有呼籲,希望早點取消食鹽專營。
  “有良法才可能有良治,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。打破不當利益觀,抓緊清理有礙公正、不利於發展的陳規舊制,才能為依法行政打下扎實基礎,在全社會形成信法、守法的良好氛圍。”新華社的評論說出了公眾的心聲。
  “跨區域用了2斤鹽 徐州一大排檔老闆被罰5000元”,11月1日《現代快報》報道的此事證明,人們的擔心並不多餘。只要“陳規舊制”不立即取消,就會繼續出現一起起“鹽禍”。
  當地鹽務局回應稱,根據規定,食用鹽必須在當地購買。這樣的口吻和新鄭相關部門的口吻如出一轍。
  事實上,跨區買鹽被罰,並非孤例,近年來已發生多起。
  打破舊規,需要勇氣與決心,更需要速度。“跨區買鹽違法”是看得見的荒唐,怎能容忍“陳規舊制”還擁有一片土壤?
  公眾明白,取消食鹽專營,需要衝破利益藩籬。這樣一場博弈,容不得妥協與等待。快刀斬亂麻,更符合情勢。就算做不到改變“取消專營”的時限,也應立即下發通知、出台規定,叫停對所謂“跨區買鹽”進行查處的行為。
  □本報觀察員 伍里川  (原標題:“跨區買鹽不違法” 何必再等一年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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