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北京7月2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《新聞晚高峰》報道,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。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,投毒藥品為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。
  今年2月18號,復旦投毒案一審宣判,復旦醫學院研究生林森浩因故意殺害室友黃洋被判處死刑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一審判決後,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辯護律師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,上海市高院將開庭進行二審。
  近日,有一位為林森浩求情的人受到關註。有媒體報道稱,一位貴州的退休教師(化名劉鳳芸)致信上海高院、找黃洋父母,為林森浩“求免死”。我們先來聽一段片花,瞭解一下她都為此做過哪些事情:
  劉鳳芸,68歲,退休前在貴州省安順市的一所中學教化學,退休後,搬到貴陽安度晚年。
  2014年5月14日,劉鳳芸路過一家報攤,無意中看到當天的晚報刊登了有關復旦大學投毒案的追蹤報道,報紙上說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,一張他父親在法庭外痛哭的照片,讓劉鳳雲的心揪了起來。自此,她開始緊密關註這件事,找來與該案有關的各種材料,並踏上了為林森浩的慢慢求情路。
  2014年6月上旬,她隻身前往四川自貢,帶著預備捐給黃家的7000元現金和祭祀用的器具上路,先是找到黃洋的姑媽,表明想要見黃洋父母的意圖。得到的回覆卻是:黃洋父母不見任何人。
  隨後,她馬不停蹄,再一次隻身飛赴上海,希望當面和上海高院院長溝通,以期免林森浩一死。再次,她未能如願。她說,人的生命只有一次,死刑不能讓黃洋重生,卻又葬送了林森浩。自己並非出於衝動而來游說,只是客觀地表達自己對案件的理解。雖然屢次碰壁,但她不會放棄,將盡自己最大努力,繼續為林森浩求情。
  相關報道中提到,這位退休教師到四川找到黃洋的姑媽,表明想要見黃洋父母的意圖,但被告知,黃洋父母不見任何人,只和姑媽聊了近兩個小時。對此,黃洋父親黃國強表示,他沒見過、也不知道來過這樣一個人,而且也不認同所謂“求情”的做法:
  黃國強:我並不知道有這個老師來找過我們,沒有這個老師來找過我們。和姑媽聊了兩個小時?那也沒找過我們,這個事情我們不清楚啊。對求情,對要原諒林森浩這個事情說法我是不贊同的。我認為是不是這個事情是林家那邊有意炒作這個事情,那想借輿論來影響法院的判決吧。
  黃家的代理律師劉春雷說,他也沒有正式接觸過這為退休教師,只接到過一個貴州的電話,他認為對方所說的建議不太適當:
  劉春雷:不清楚,但是好像前段時間有一個貴州的打來電話,打電話過來,他說的方法我們覺得好像也有一點兒反正不好理解吧,他就說黃洋死了,父母還是需要有一個小孩。黃洋父母現在年紀也不大,是不是可以,比如現在科技比較好嘛,提供代孕的方式,用這樣方式的話他父母可能就沒有這麼悲傷。這樣做諒解工作,這個事情本來操作就比較不是很靠譜吧。他給我打電話,但是我沒辦法核實他身份,但是說是貴州的,就這樣一個,其他的沒有了。
  對於這個案件,這位退休教師曾向媒體表示,這是教育缺失的體現,林森浩應該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,受到懲罰。但她認為,死刑只是一種懲罰性措施,有時候,大愛起到的效果遠比極端的懲罰更好。
  對於之前,同樣為林森浩“求免死”的177名復旦學生,黃國強曾稱表示,這樣的做法“太幼稚”。對於“求情”、“求免死”的行為,他堅持維持原判:
  黃國強:我認為法院不應受媒體的左右,它應該以秉公,以事實為依據、法律為準繩來進行判決。不應該受其他的什麼左右,來求情它就自己給改判,這個我們是不能行的,不能答應的。
  因為法律有它的嚴肅性,有它的邏輯性,它不應該受到社會輿論的說法就怎麼……我要求的是維持原判,嚴懲凶手,殺人償命。因為他做錯了事,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嘛。
  劉春雷律師也表示,判決應回歸法律本身,不受其他因素干擾:
  黃洋律師:不好發表意見,個人的行為嘛,你要求情也好,你找一百個人,上千個人。像這個的話,換個角度講如果站在黃洋他父母的角度,他也可以找一百個人,更多人,三萬個人啊。那這樣的話,大家還是回到法律本身,這事情該怎麼判就怎麼判,就別受這方面因素的干擾嘛。現在網上也有很多人發表自己的觀點嘛,應該不會有太大影響。
  此前,復旦學生寫信求情時,就曾有律師表示,從法律角度說,除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書或“免死”請求外,其他人類似請求不應該成為量刑的影響因素。
(原標題:貴州教師為復旦投毒者求免死 律師:判決應回歸法律本身)
(編輯:SN06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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