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年根
  上海廣播電臺的“990直通車”前日接通一個電話,來電的某先生稱自家私車被撬竊,損失數萬元之巨。由於物業在該區域未裝攝像頭,他認為物業有難以推卸的責任,因此拒交物業費。為此事,物業反覆上門、致電,導致某先生不勝其擾。電臺主持人的意見很中肯,該交的物業費必須交,對物業責任如何追究,建議通過法律渠道。但是某先生的意見也很有道理,平民百姓疲於謀生奔命,哪來那麼多工夫去請律師、上法院打官司呢?就算追回一融資點賠償和麵子,但是花掉的精力也難以找回。
  看來不交物業費,也只是某先生圖省事的無奈之舉,但是此舉風險很高。也是在前日,武漢武昌區房屋二胎法院對類似案例作了判罰,判處以家庭被盜為由拒繳2300元物業費的業主周某拘留15天。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規定,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、裁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、拘留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但問題來了,如果周某一口氣出不了,拘留結束後,仍然拒繳物業費,難道法院就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嗎?顯然矛盾只會進一步激化,並不利於問題的解決。
  業住商不動產主與物業的糾紛,由於力量對比和話語權不同,往往會出現這種結局——業主幹脆拒付物業費,這也最讓物業公司頭疼。為了保護物業公司的權益,《上海住宅物業管理規定》規定了,“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,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交納; 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向法院起訴。”還明確,“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依法調解本區業主、業主委員會、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。”
  我們可以發現,通過群眾調解、民事調解,是解決物業和業主之間矛盾的最合適的通道。但是其前提是,各個調解渠道必須要暢通和簡便。在房屋二胎很多小區業委會遲遲不成立,居委會對物業影響力有限的情況下,業主如何找到比較靠譜,能夠為業主說話,又對物業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維權渠道,這才是提前化解矛盾,降低司法成本的關鍵著力點。  (原標題:家中被盜可否拒繳物業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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